问题编号:[179179]
问题标题:个人邮寄奶粉
问题内容:你好,从国外邮寄到国内的奶粉(限值以内),报关时提供小孩的出生证明。请问,按海关的规定,小孩年满多少周岁后就不能以个人物品的名义从国外邮寄奶粉。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您好,目前海关对年满多少周岁儿童不能以个人物品方式邮寄奶粉没有具体规定。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43号公告,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以外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上海海关驻邮局办事处负责对经由上海口岸邮运进出境包裹、快件、印刷品音像制品的实际监管,办公地址在武定路458号洪安大厦2楼,您也可以提供运单号直接拨打咨询电话:62728748转6202。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与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