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79206]
问题标题:关于从孟加拉进口服装办理“我国给予最不发达国家特惠关税的原产地证书”问题
问题内容:我司从孟加拉国进口服装,按照海关总署第192号令中第六条或者第七条所示,我们在办理中国给予最不发达国家特惠税率(0%)原产地证书时,是不是可以依据“四位税号改变”或者“货物适用从价百分比40%”的原产地标准来申请,即,孟加拉国签发的原产地证书上“原产地标准”一栏填写“CTH”或者“RVC40%并提供相关证明,上海海关各口岸是否接受并且给予零关税优惠?烦请及时回复,非常感谢!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证书原产地标准一栏请参照原产地证书背页填制说明填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