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66345]
问题标题:外发加工备案的问题
问题内容:你好,我公司是厦门关区一家进料加工企业,申请外发加工备案的时候,海关要求我司需要按申报要素来进行备案,这样造成备案时候回收的半成品按照型号不同,单耗不同来区分可以分为几十种甚至上百种,更要命的是,在备案阶段,根本无法知道后续将会需要外包加工商做哪些型号的半成品。如果可以不按申报要素来进行备案,就没有这方面的问题,只需要备案一种成品就够了。在海关公告的外发加工备案所需的资料里,并没有要求提供外发加工的单耗表。请告知在备案阶段是否需要提供外发加工的单耗表?是否需要如我司所辖海关要求的那样将各种规格的回收半成品分别备案?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厦门海关
答:你好,外发加工备案时必须明确备案外发加工后产品的品名、数量、计量单位等。你司应该按照不同单耗进行备案,不同规格但同样的单耗水平可以合并备案,否则海关无法核算保税料件的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