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80240]
问题标题:进口设备关税减免
问题内容:领导,您好!我是德州一家企业需进口定型机与织布机设备,我们想依据《关于办理国家鼓励发展的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外资〔2010〕1278号)办理项目免税确认书,因要求进口设备需要招标,请问是进行国际招标还是国内招标?因进口设备可能在上海海关入境,请问我们办理《《征免税证明》》时去哪个海关办理,是德州市海关还是青岛海关还是上海海关?谢谢领导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总署第179号令)规定,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申请人(以下简称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向其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特殊情况除外。投资项目所在地海关与减免税申请人所在地海关不是同一海关的,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向投资项目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投资项目所在地涉及多个海关的,减免税申请人可以向其所在地海关或者有关海关的共同上级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有关海关的共同上级海关可以指定相关海关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投资项目由投资项目单位所属非法人分支机构具体实施的,在获得投资项目单位的授权并经投资项目所在地海关审核同意后,该非法人分支机构可以向投资项目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因此,建议你司应向设备使用地主管海关办理手续。至于招标事宜,不属于海关工作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