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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北海关:电子关封有效期确认[181031]

问题编号:[181031]


问题标题:电子关封有效期确认


问题内容:您好!请问对于以下办法中“联网监管企业《申请表》与帐册有效期一致”的账册有效期是指什么日期,是E账册的有效期还是电子账册核销的截止日期?我司主管海关为斗门海关,目前办理电子关封被告知有效期是按照电子账册核销的截止日,而非电子账册的有效期,需要在电子账册预报核完成后才能办理电子关封或延期电子关封。 海关总署关于H2000深加工结转管理系统推广应用暂行办法 第五条 (三)《申请表》从转入地海关审核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不能超过对应转出、转入《手册》的有效期,逾期不能收发货和退货;联网监管企业《申请表》与帐册有效期一致。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拱北海关


答:联网监管企业电子关封的有效期是指电子账册核销周期的截止日期,电子化手册企业的电子关封的有效期才是手册的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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