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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关于大型炼油装置模块运输事宜

问题编号:[180917]


问题标题:关于大型炼油装置模块运输事宜


问题内容:海关老师好,想咨询一下类似于海洋钻井平台一样的大型炼油装置模块(包括钢结构框架、静设备、动设备、电器仪表设备材料,单个整体重量大约200--500吨)能作为一项设备整体申请出口报关吗?具体申报后海关需要现场核实申报金额吗?具体征税百分比大约多少?还是需要把这个整体模块里面的设备材料单独提出来分门别类征税呢?(出现此类模块化主要因为炼油厂所在国雨季太长,施工难度大,因此加大国内组装力度而出现这种模块方式)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谢你司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根据对咨询商品的描述,目前尚不足以作出准确归类。因商品归类工作是一项技术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商品的实际进出口状态、结构、功能、用途、规格型号、成份含量、加工工艺和来源等都会对确定归类产生影响。且不同运输工具、不同提单项下货物进出境申报时,应当分别按照商品的实际报验状态进行归类。具有整机特征的未完成品或散件根据归类总规则的要求,可以按照整机的HS编码申报。你司所述大型炼油装置,应根据实际申报时的状态,根据税则规定及归类总规则的要求确定相应归类。仅在确定HS编码的情况下,方可确定适用的税率。一般情况下,机械设备的出口关税税率为0。具体以现场海关审核确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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