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81182]
问题标题:办理加工贸易手册问题
问题内容:尊敬的青岛海关领导:我们是威海的一家水产加工企业,从国外进口鱼类到国内加工,在办理加工贸易手册时,威海海关要求把出口产品去头、去脏、去皮、去骨等内容添加到出口产品的规格型号栏目中,并且要求商务局审批时要将上述内容添加到规格栏目。可是商务局的工作人员认为这些内容不属于规格型号的内容,规格不允许添加,要求我们将这些内容体现在商品名称中,到海关变更资料库,海关又不允许变更,导致我们已经到岗的货物不能提取,给企业造成严重损失,恳请海关领导给我们一个明确答复,到底我们应该怎么办才能“过关啊?希望不要因为两个政府部门的矛盾,影响企业办理业务啊。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你司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因为鳕鱼在0303下按照不同的种类归入不同税号,鉴于你司描述中没有写明鳕鱼具体种类,无法确定具体税号。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海关按照《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的要求对各要素进行审核。一般情况下,只要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申报要素齐全(在品名、规格型号或者备注中体现均可),即可予以备案。如你司因备案问题与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之间的争议,建议你司与商务部门沟通。如不果,可及时与威海海关联系沟通,威海海关联系电话:5241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