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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北海关:關於來料加工企業已解除監管的機器設備需不需要辦理完全解除監管

问题编号:[181475]


问题标题:關於來料加工企業已解除監管的機器設備"需不需要辦理完全解除監管証明"


问题内容:您好,對於來料加工廠已經按規定解除海關監管仍在廠使用的設備, 如果要進行報廢或移轉它廠使用時, 是不是需要到主管海關辦理完全解除監管証明手續與文件!! 謝謝!!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拱北海关


答:当初以留在原企业继续使用的名义申请解除监管的不作价设备,因办理解除监管手续时未提供商务部或地方、部门机电办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自动许可证》以及国家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为此,需要对该不作价设备进行报废或移至其他工厂使用时,请向主管海关提供商务部或地方、部门机电办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自动许可证》以及国家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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