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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北海关:外发加工[159239]

问题编号:[159239]

问题标题:外发加工

问题内容:你好!请问有关海关总暑168号及195号公布关于外发加工的承揽企业须经海关注册登记,对于经海关注册登记的具体含义有以下两点不明请指教 1、是指承揽企业必须到企管科办理备案注册领到进出口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才可以承揽加工业务? 2、没有进出口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的承揽企业,只要有相关的生产能力证明等资料经外发经营企业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外发,经主管海关审批同意外发,那么承揽企业也可以视同已经海关注册登记?谢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拱北海关

答:经营企业需开展外发加工的,应当向主管海关加贸部门进行申请,并凭承揽加工合同或者协议、承揽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经营企业签章确认的承揽企业生产能力状况等必要材料,主管海关按规定办理相关外发加工手续,具体手续请向主管海关咨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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