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77063]
问题标题:加工貿易手冊(不作價設備)核銷
问题内容:您好!請問加工貿易手冊內的不作價設備滿5年監管期后,是否可向海關申請到期解除監管手續?如我司與外商合作的生產項目未結束,但手冊內的設備已全部滿監管期,我司是否可以暫時不辦理手冊核銷手續,以繼續辦理延期手續,直到生產項目結束后,才決定設備最終去向(作退運處理或繼續留在境內繼續使用)。以上,盼回覆,謝謝!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答:maymei2012: 您好,有关问题答复如下:不作价设备监管期限为5年,不作价设备超过海关监管年限的,加工贸易企业应按规定在不作价设备监管年限届满之日起1年内及时向海关申请办理解除监管手续。设备解除监管后可继续留在企业内。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