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51796]
问题标题:是否需要核销单?-急盼回复!
问题内容:海关老师,您好! 1)出口报关单:222920100791657008 核销单号:741245564; 2) 出口报关单:220120100510517736 核销单号:765372594; 3) 出口报关单:220120100510629758 核销单号:765372603;如上3票出口时报关方式:其他贸易 按照(汇发〔2001〕120号)精神,这种出口报关方式是不需要核销单的,但是当时报关员坚持要,说是上海海关的规定 1)跟您核实一下 这种出口报关方式是否真的需要核销单?2)现在已经用了核销单,可否撤回?因为不收汇,一直核销不了,外管一直催促且要罚款,导致我司很苦恼。这种境地该如何解决?盼回复!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你好!“其他贸易”(9739)属于不需要使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监管方式。如贵司填报了出口收汇核销单,可向申报地海关业务现场申请提出报关单撤销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