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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进口不作价设备因火灾造成损坏如何办理海关手续
问题编号:[177911]
问题标题:关于进口不作价设备因火灾造成损坏如何办理海关手续的咨询
问题内容:尊敬的海关关员,我司有一台进口不作价设备尚在海关监管年限内,现因生产线失火而造成损坏,已无法使用,该设备未处理,仍在生产线,请问我司该如何向海关办理相关手续,请指教,谢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请参照海关总署111号令第九条的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