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课堂 外贸网站 外贸SEO 付费广告 社交营销 外贸营销 外贸推广 外贸知识 外贸政策 外贸百科
当前位置:首页 > 外贸课堂 > 外贸知识 > 北京海关:关于已免税进口的教学科研仪器的使用规定

北京海关:关于已免税进口的教学科研仪器的使用规定

问题编号:[178152]


问题标题:关于已免税进口的教学科研仪器的使用规定


问题内容:你好! 我校已经按有关规定免税进口了用于科研使用的设备。该设备需要在野外使用。对此,海关有什么具体要求或规定? 听说,所有免税进口的设备只能在本校校园内使用,我们不清楚是否有此规定?该规定的具体文号是什么?非常感谢!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货物应当在主管海关核准的地点使用。需要变更使用地点的,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海关批准后方可变更使用地点。可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79号)。



上一篇:天津海关:非洲进口芝麻免关税[178279]


相关文章:

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3号

业务热线(微信同号):18143453325

业务邮箱:2848414880@qq.com

业务QQ:2848414880

目标:致力于帮助中国企业出海淘金

使命:为国内企业跨境出海提供动力支持

愿景:打造用户期待和尊重的外贸服务商

Copy © 外贸巴巴 www.waimao88.cn 版权所有备案号:浙ICP备1801312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