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78152]
问题标题:关于已免税进口的教学科研仪器的使用规定
问题内容:你好! 我校已经按有关规定免税进口了用于科研使用的设备。该设备需要在野外使用。对此,海关有什么具体要求或规定? 听说,所有免税进口的设备只能在本校校园内使用,我们不清楚是否有此规定?该规定的具体文号是什么?非常感谢!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货物应当在主管海关核准的地点使用。需要变更使用地点的,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海关批准后方可变更使用地点。可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