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课堂 外贸网站 外贸SEO 付费广告 社交营销 外贸营销 外贸推广 外贸知识 外贸政策 外贸百科
当前位置:首页 > 外贸课堂 > 外贸知识 > 汕头海关:出口货物退运退关的规定[174331]

汕头海关:出口货物退运退关的规定[174331]

问题编号:[174331]


问题标题:关于出口货物退运退关的规定


问题内容:老师,您好!我公司有一批出口货物,运抵南美港口后由于客户倒闭只能退关退运,因我司尚无收到全部货款,因而我司尚无在税务局申报出口退税。全部出口单据包括报关单、核销单、增值税发票均在我司手头。税务局在我司的情况报告上加签了未申报退税的意见及盖章,请问这些凭证能用来办理退关手续吗?非常感谢你的回复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汕头海关


答:你好,你公司可以凭原出口报关单证和有关证明文件,向货物出口口岸海关提出申请,由海关审批后,办理货物退运手续。



上一篇:厦门海关:回料聚乙烯和聚丙烯的HS编码等问题[174593]


相关文章:

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3号

业务热线(微信同号):18143453325

业务邮箱:2848414880@qq.com

业务QQ:2848414880

目标:致力于帮助中国企业出海淘金

使命:为国内企业跨境出海提供动力支持

愿景:打造用户期待和尊重的外贸服务商

Copy © 外贸巴巴 www.waimao88.cn 版权所有备案号:浙ICP备1801312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