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78417]
问题标题:注销进料加工电子手册
问题内容:尊敬的海关老师,您好!我司是一家外资企业,于2012年6月14号办理了一本进料加工电子手册,有效期到2013年5月20号。现在由于订单取消,未能开展保税业务,此加工贸易电子手册一直没用过。想咨询一下如何注销此手册,需要什么资料办理,谢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95号第30条的规定,“经营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因故提前终止的,应当自合同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报核。”订单取消也属于提前终止,按正常报核程序办理即可,进出口报关单输0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