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28195]
问题标题:来料加工
报关员考试问题内容:官员你好!我是一家韩国独资企业,韩国A企业与大连B企业签订出口合同,韩国A企业委托我公司进行来料加工,我公司是否可以办理来料加工手册?我公司的成品是否可以出口到物流园区,大连B企业再从物流园区进口?手册的出口方是韩国A企业还是大连B企业?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大连海关
答:来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境外企业提供,经营企业不需要付汇进口,按照境外企业的要求进行加工或者装配,只收取加工费,制成品由境外企业销售的经营活动。经营企业办理加工贸易货物备案手续,应当提交下列单证: (一)主管部门签发的同意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有效批准文件; (二)经营企业自身有加工能力的,应当提交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 (三)经营企业委托加工的,应当提交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企业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 (四)经营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 (五)海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如果你公司符合上述条件,可以办理来料加工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