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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关:关于加工贸易手册问题[128315]

问题编号:[128315]

问题标题:关于加工贸易手册问题

问题内容:您好!我想请问您一下,我公司准备初次办理加工贸易手册,了解一下相关规定,需要提供双方的合同。但是,现在的问题是,我公司由于是由客户下发订单,然后生产外销,一般大约一个星期有两到三个订单,这算是合同么?那么我们公司的进出口量在手册上怎样定量呢?可以办好手册以后,依据每次新的订单上报进出口量,还是在办手册的时候,大概估计一下一年的进出口量,然后再多退少补呢?期盼答复,谢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报关员考试网

答:mobeiyinan: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68号)规定,经营企业办理加工贸易货物备案手续,应当提交经营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等有关单证;加工贸易货物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经营企业应当在加工贸易手册有效期内办理变更手续。加工贸易手册备案(变更)申请的进出口量应据实填报。具体办理手续请直接咨询现场主管海关或咨询广州海关加贸处02081102509、2515。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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