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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个人收藏物品被退回[178637]

问题编号:[178637]


问题标题:个人收藏物品被退回


问题内容:您好,我是矿标收藏爱好者,我想询问下从ebay购买了5件小矿标用于个人收藏,去青岛海关个人业务窗口办理通关的时候却被告知必须走公司通关,但是为什么东西在个人窗口办理?因为是个人无法找到公司代理,所以只好退回.但是退回却无法查询,几个月过去了现在都不知道到哪里,造成我的损失.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你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海关总署2010年43号公告规定,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按货物办理通关手续时,根据《报关单填制规范》(海关总署2008年52号公告)规定,经营单位栏目应填报在海关注册登记的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名称及海关注册编码。鉴于你未提供其他详细信息,网上不便查询核实。如上述货物已经交由承运人办理退运,请你向承运人咨询目前货物流向。如有未竟事宜,请拨1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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