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66534]
问题标题:修理物品
问题内容:关员您好!我司有设备部件需出境维修,请问:1.维修期限?2.部件的价值及维修费分别填在报关单的哪一栏?3.进境报关时,维修费是否征税?(若免费维修呢?)4.是否可持进口报关单对外支付维修费?谢谢!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进出境修理物品是指是指进境或出境维护修理的货物、物品。 1.办理出境修理货物申报手续时,应当向海关提交该货物的维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条款的原进口合同),维修期限以合同规定为限。2.修理物品报关单:“关联报关单”为原进/出口报关单号,备注栏填报“维修合同号或者含有保修条款的原出口合同号”;对修理费征税的报关单,修理费与货值分报两项,对应的商品数量栏填“1”,数量单位同实际进口的修理物品,征免方式为照章。3.海关按照审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有关规定和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复运进境之日适用的计征汇率、税率,审核确定其完税价格、计征进口税款。办理出境修理货物复运进境的进口申报手续时,应当向海关提交该货物的原出口报关单和维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条款的原进口合同)、维修发票等单证。出境修理货物应当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进境。因正当理由不能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将出境修理货物复运进境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届满前向海关说明情况,申请延期复运进境。出境修理货物超过海关允许期限复运进境的,海关对其按照一般进口货物的征税管理规定征收进口税款。4.出境维修货物复运进境属于有条件对外售(付)汇范围,可以签发进口报关单证明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