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进口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基础是美国关税法337条款,该条款禁止进口侵害美国知识产权的物品,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注册商标、和著作权(包括软件)、半导体光电产品、商业秘密与灰色市场(graymarket)进口等。337条款授权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指令海关禁止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货物进口。
337条款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
1、海关中止放行侵犯知识产权的进口产品,包括仿冒商标的产品、侵害著作权的产品以及侵犯专利的产品等。
2、ITC可主动就进口产品是否侵权展开调查,原告应向ITC提供有关证据。
3、ITC在申请人提出指控30日内决定是否接受指控而展开调查,并在联邦公报上公布调查通知。
4、原告及被告均有权在听证会前进行实际检验。
5、如果原告在最终裁决之前要求ITC发布一项临时的暂时排除令,则此时原告必须缴纳保证金。如果ITC最终裁决被告没有违反337条款,则该原告交纳的保证金就会给予被告以作为赔偿费。
6、ITC可以发布排除令禁止侵权产品进入美国。337条款没有规定认为微量产品进口可以不适用于337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