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75140]
问题标题:电机调速用变频器的归类
问题内容:尊敬的归类科老师,我司现需要进口一种德国产变频器,该变频器的功能是用来对生产线上传送带或者立体货架上的减速电机进行调速用,功率为500瓦,频率为0-600赫兹。经查阅税则,应属8504项下,但关于变频器有8504409930(专用85030090.10电动机定子频率变换器)和8504409940两用物项管制的频率变换器,该两品目均不属我司进口的物品。根据归类原则的最想死原则,我司可否将此变频器归类到该项下的其他,即8504.4099.90其他未列名静止式变流器?谢谢您的解答!
问题分类:[商品归类]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你司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规定,商品归类是指在《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商品分类目录体系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为基础,按照《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以及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商品归类的行政裁定、商品归类决定的要求,确定进出口货物商品编码的活动。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应当按照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时货物的实际状态确定。由于你对商品的描述过于简单笼统,海关无法根据你所述情况作出准确的判断。且依据现行海关法规定,确定商品编码是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法定义务。因此,作为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你可通过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报关实用手册》、《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等工具书,按照《税则》规定的目录条文和归类总规则、类注、章注、子目注释以及其他归类注释,对其申报的进出口货物进行商品归类,并归入相应的税则号列;你还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归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向进出口地海关(包括直属海关)提出商品预归类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