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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北海关:非保税料件比例是否要录入[176387]

问题编号:[176387]


问题标题:非保税料件比例是否要录入?


问题内容:尊敬的海关领导,我公司拟以“进料加工”向海关申请电子手册,其中有一项成品,使用的原材料计划60%进口保税材料,单耗为0.60,40%在国内采购为非保税材料,单耗为0.40。请问,在录入单损耗时,单耗录入0.60,在“非保税料件比例”栏是否要录入40%?我试过,在“非保税料件比例”栏录入40%时,平衡检查时显示料件不平衡,在“非保税料件比例”栏录入0时,平衡检查时显示料件平衡。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拱北海关


答:根据海关规定,企业应在手册备案时如实向海关申报非保税料件的比例。贵公司上述手册平衡检查时显示不平衡,是由于料件单耗申报有误导致的,企业在备案时申报的单耗应包括保税料件和非保税料件的耗用量,如在上述情况下,单耗应申报为1,然后在“非保税料件比例”栏申报为40%,这样手册就会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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