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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北海关:能否调到他省分公司加工?[124677]

问题编号:[124677]

问题标题:能否调到他省分公司加工?

问题内容:尊敬的关员,您好!我司是外商独资企业,准备在他省成立分公司,请问: 1.加工贸易进口的保税料件能否调到他省分公司加工?请问海关是如何规定的及相关参考文件号。 2.免税进口设备、征税进口设备能否调到他省分公司加工?请问海关是如何规定的及相关参考文件号。谢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拱北海关外贸知识

答:1.可通过异地加工或外发加工的形式将保税料件运至其他直属海关关区的企业加工,相关文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16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异地加工贸易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74号),具体办理手续可咨询主管海关;2.进口不作价设备搬迁到外省分公司继续从事加工贸易的,凭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同一投资主体证明材料,可以向主管海关办理设备结转手续,具体办理手续可咨询主管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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