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73230]
问题标题: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
问题内容:请教:根据贵关的办事指南,出口应提交原出口货物税款缴款书或者《征免税证明》,但我们的出口货物是零关税,无须交税,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免予提供以上文件?谢谢!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申报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应提交下列单证:1.原出口货物报关单;2.原出口货物退运进境的进口报关单。因原出口货物短少而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不需要提交原出口货物退运进境的进口报关单;3.原出口货物税款缴款书或者《征免税证明》;4.买卖双方签订的索赔协议;5.海关认为需要时,纳税义务人还应当提交具有资质的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原出口货物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的检验证明书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如你司货物为涉税货物,则应提交单证3.原出口货物税款缴款书或者《征免税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