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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征免税证明》有效期,减免税货物处置[148883]

问题编号:[148883]
问题标题:《征免税证明》有效期,减免税货物处置
问题内容:老师,您好!问题1:《征免税证明》有效期届满没有申请延期,也没有用于通关手续的,《征免税证明》效力终止,那么企业的免税额度是否也被扣除而不再退还了呢?问题2:进口时免于提交许可证件的减免税货物,在监管年限内申请转让,理论上应补办许可证件。若转让时该货物不受许可证件监管,是否可不予补办?或者原进口时不受许可证件监管,而现转让时受许可证件监管,是否要补办许可证件?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参照减免税管理办法,具体的问题可以和主管地海关联系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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