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67381]
问题标题:进口货物退运
问题内容:你好,尊敬的海关关员,我公司2008年从香港总公司以一般贸易的方式进口一批医疗器材,商品编码是:90211000,81089090,而08年至今我司参与厦门及福建省招标均未得标,因此还积压在我司仓库,并从未付汇。经与香港公司协商,退运回香港总公司,请问:可以办理退运吗?可以的话需要些什么资料报关?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厦门海关
答:退运货物是指原进出口货物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延误交货或其他原因退运出、进境的货物。 退运货物进出口,应交验原出(进)口货物报关单证,原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号填报在“关联报关单”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