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人应如实向海关申报并履行有关义务。
*注意:加工贸易、保税仓储等项下的保税货物、监管期限内的减免税设备和物品属于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海关许可,不得挪作他用。
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在向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注册登记编码(又称经营单位代码)后,可自行或委托海关准予注册的报关企业办理货物出境报关手续。
无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单位)出口货物、物品,可向海关申请临时注册登记编码(又称经营单位代码)。取得登记编码后,可以持批准文件委托海关准予注册的报关企业办理货物、物品的出境报关手续。
*注意:一般情况下,无论企业是自行还是委托报关企业办理货物出境报关手续,都必须由经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员管理规定》在海关注册登记的报关员办理。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和报关员的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口减税、免税和保税货物征收海关监管手续费的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税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实行海关估价的规定》
第1步:报关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和海关监管、征税、统计等要求录入电子报关数据并通过网络传输方式向海关传输电子数据,进行电子申报。
出口货物必须运抵海关指定监管场所后方可向海关申报。
(1)符合计算机自动审核条件的,计算机自动完成审征环节的全部作业,向现场海关下达作业指令,同时向报关人发出“到现场海关办理货物验放手续”的回执或通知。
(2)需人工审核的报关单数据,计算机将按设定的派单条件,将报关单数据派入审单中心相应的人工审单岗位,同时向报关人发出“等待处理”的回执或通知。
(3)对因申报不规范而不能通过计算机综合审核的报关单数据,计算机提示原因,并自动退单向报关人发出回执或通知。
第3步:审单中心对需人工审单的报关单数据进行人工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报关人。审核结果有以下三种情况:
(1)审核通过:如报关单数据经审核符合海关审征作业要求,即预审核通过,审单中心向业务现场海关发送有关指令和数据,同时向报关人发出“到现场海关办理货物验放手续”的回执或通知。
(2)人工退单:对明显不符合海关统计、征税、监管等有关业务要求且又不构成伪报瞒报的报关单电子数据,予以注明原因作退单处理,并向报关人发出回执或通知。报关人应根据有关退单原因,作出修改后,重新申报。
(3)挂起:在审核过程中,审单关员认为有必要与报关人或有关部门联系,以了解或确定报关单数据有关内容的,可采用报关单挂起的措施,并向报关人发出“与海关联系”或“待海关通知”的回执或通知。报关人在收到“与海关联系”的回执或通知时应根据回执或通知中的联系电话,及时与审单中心取得联系,说明有关情况或按审单中心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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