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74336]
问题标题:进料成品退换问题
问题内容:尊敬的官员,您好!我司于7月底以进料对口的方式出口了一批成品(卷状货物)至上海保税物流园区。由于外商需要将此货物提供给上海保税区加工单位进行加工,故我司通过转关报关的形式,将此货物转至保税区加工单位的加工手册里。现在由于货物在加工过程中发现有部份货物存在品质问题,部份货物中的纸管变形无法放到机器上进行生产。现经加工单位、外商及我司三方协商,需要将这部分成品退运。品质有问题的货物,我司进行检查和修理。纸管变形的货物,我司进行重新打卷。目前,此票出口货物尚未办理出口退税和收汇事宜。请问:1. 品质问题的货物和纸管变形的货物,我司都以进料成品退换的贸易方式进行申报吗? 2. 保税区加工单位的货物能否先退到保税区内的保税仓库? 3. 此货物原出口口岸是上海物流园区,现在货物在保税区,申报进口成品退运的话是否需要先将货物转至物流园区再进行成品退换申报呢? 4.可否直接在保税区申报成品退换呢? 5.成品退换申报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6.货物退换后,我司进行处理后再出口,这时出口申报的贸易方式是什么?进料成品退换?还是进料对口? 7.货物进行重新整理后,再出口数量小于等于进口的数量,可以吗? 8.若申报退换后,原报关单的退税联和收汇联上是否需要批注?是将相应的出口数量减少吗? 问题比较多,烦请官员耐心作答,谢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请来电021-68891707,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