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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北海关:关于净重的咨询[172270]

问题编号:[172270]


问题标题:关于净重的咨询


问题内容:海关老师您好,承蒙指教。我司主要生产打印机的。根据归类总规则,外箱和打印机一起进出口并最终在市场一起售卖,所以和打印机一起归类,在我司内部认为是同一个商品。请问在报关申报时,净重可以申报为(打印机+外箱)的重量吗?是否要在报关商品规格栏注明含外箱重量呢?例如:出口打印机1台(含打印机及配件)重10KG,含外箱后重量为13KG。报关单的净重可否申报为13KG谢谢!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拱北海关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毛重是指货物及其包装材料的重量之和、净重是指货物的毛重减去外包装材料后的重量,即商品本身的实际重量。 您可根据实际报情况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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