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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传感器归类[172368]

问题编号:[172368]


问题标题:传感器归类


问题内容:关员您好。传感器是一种检测装置,能感受到被测量的信息,并能将检测感受到的信息,按一定规律变换成为电信号或其他所需形式的信息输出,以满足信息的传输、处理、存储、显示、记录和控制等要求。它是实现自动检测和自动控制的首要环节。传感器种类繁多,税则又未具体列名,不同的进口企业,不同的通关现场,不同的审单关员意见也不相同,极易造成同名异号,而随后又要求企业改单,那海关能否给出一个统一意见,或不同类型的传感器分别应该归在哪一章节里,即使只有前四位税号也好。谢谢!(如果想回答“满意度”应如何操作?)


问题分类:[商品归类]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传感器的归类原则:1、传感器作为机器、设备、仪器的零部件,应遵循《税则》的归类原则十六类类注二、十七类类注二、九十章章注二的规定,按具体列名优先归入八十四章、八十五章、九十章相应税目;2、视传感器的基本特征,按照传感器感测对象相应的测量装置的整机或零件归类。例如,温度传感器,归入税目90.25项下;流量传感器归入税目90.26项下;气体传感器归入税目90,27项下,感测量未列明项目的传感器归入税目90.31项下。不再考虑这些“传感器”具体是应用在汽车、发动机、机床、检查设备还是自动控制设备、DCS控制系统等等。个别特殊的传感器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有不明确问题,为避免信息流失,建议持详细产品说明等相关材料至进出口地海关当面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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