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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货物退运

问题标题:货物退运

问题内容:海关老师您好:我司2008年12月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一批服装至美国,付款方式电汇,货物价值约6万美元。货物到港后,虽经我司一再催促,但客户还是一直未能付出货款,我司也一直未放正本提单给客户清关提货,现货物已滞留美国港口2个多月。请问老师,如果我司申请此票货物退运,在我海关清关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需不需要美国客户提供什么证明?需不需要交纳关税或增值税?报关单上以什么方式填写?请老师百忙之中,不忘抽空回答。谢谢!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美国海关的通关程序请您通过代理咨询外国海关。退运货物进境时,贸易方式为“退运货物”。根据海关规定: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进境的,纳税义务人在办理进口申报手续时,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国税部门出具的出口退税已补税证明及有关单证和证明文件。经海关确认后,对复运进境的原出口货物不予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其他原因退运的,除需提供以上单据外,还要缴纳进口关税和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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