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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海关:暂时进出口货物[167715]

问题编号:[167715]


问题标题:暂时进出口货物


问题内容:海关老师,您好!我司去年有一票设备以暂时进出口的方式申报出口,现在因为订单转移到对方,这套设备就留在对方生产,不返回了。像我司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望海关在百忙之中给予指导!谢谢!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南京海关


答: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我们答复如下:请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57号)第二十五条,“暂时进出境货物确需进出口的,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在货物复运出境、进境期限届满30日前向主管地海关申请,经主管地直属海关批准后,按照规定办理进出口手续。”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请务必以海关业务现场的实际办理结果为准。感谢您对南京海关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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