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68170]
问题标题:行邮税
问题内容:老师您好! 关于进境物品归类表及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的修订的海关总署公告[2012]第15号文是否代替原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与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作为行邮税归类及征税税率的新依据? 另外,自用物品不发生增值,因此只征行邮税,不证进口环节增值税,这样理解对吗? 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2012年第15号公告,自2012年4月15日起执行此公告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原海关总署2007年第25号公告同时废止。对于个人物品的征税,海关按照此公告所发布的《进境物品归类表》和《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征收税款。您在通关过程遇到问题还可直接咨询12360服务热线。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与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