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63790]
问题标题:作为货主怎么确定海关查验货了,查验通知单真实性
问题内容:我司在出口货物时,由于操作的失误,造成了报关时的品名和HS不符,不是一类,归类错误了,货代说我们的货物验货了,海关验货程序是不是给一个海关查验通知单,这个海关查验通知单,有正本吧,正本是报关行,还是给货主呢,这个海关查验通知单的真实性,怎么确认,货代传一个海关查验通知单就是真的吗,这个货代开始还用Photoshop做了一个假的海关查验通知单,被我司识破,我公司报关单号为:422720110270926094。很多情况都是这样的,货代说查验就查验,什么也不给,就查验了,费用2500多,我觉得这个费用不是很标准呢,麻烦给解答一下,很多类似的情况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422720110270926094项下货物在前湾港出口,请你司与黄岛海关查验部门直接联系确认,查验前,海关须打印查验通知书。收发货人应派员到场或委托代理人到场。一般情况下,上述通知书交给到场人员。总机0532-8698777转。进出口货物必须运抵海关监管区,方可实施查验。区内查验作业除集装箱铅封费5.00元/个外不收取其他费用。根据查验管理规定,进出口收发货人应承担查验而产生的搬移、开拆或重封包装等费用。如你司觉得前述费用价格不合理,可向当地物价主管部门反映解决。上述疑问如有未竟事宜,请联系0532-82955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