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65718]
问题标题:福利企业进口四开印刷机可否享受免税
问题内容: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在我省进口四开印刷设备能否享受免税?有什么条件要求,是否拿到中国民政部的(残疾人专用品进口证明)就可以享受免税了?上海和江苏的朋友也是福利企业引进同样四开印刷设备只要拿到(残疾人专用品进口证明)就可以免税了,请问依据是什么?谢谢!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武汉海关
答:您好!依据民发(2011)84号文规定:福利企业资格认定机关为区、县民政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请在向民政部规划财务司报送残疾人专用品进口减免税审批材料时,在所附《 社会福利企业证书 》上,加盖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民政厅(局)、印查。上述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口单位向海关申请办理残疾人专用品进口减免税审批手续时,除提交署税发〔 2003〕4号文件规定的单证外,还应提供盖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民政厅(局)印查的《 社会福利企业证书 》 、《 集中安置残疾人单位证书 》复印件,上述证书复印件与《 残疾人专用品进口证明 》之间应加盖民政部规划财务司审核签查(骑缝章)。关于四开印刷机能否享受免税待遇,请提供详细商品资料到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咨询办理。如有其他疑问,欢迎再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