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关:投资总额内进口实验室用设备,是否可以免税
问题编号:[108622]
问题标题:投资总额内进口实验室用设备,是否可以免税
问题内容:我公司是外商投资企业,拟在投资总额内从国外进口设备,设备不属于《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等不免税目录列名商品。用于鼓励项目条目项下的产品实验,请问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办理免税证明?多谢!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首先需要确定企业生产内容是否属于《外商鼓励产业条目》(2007年67号公告),关于此类认定需要到当地外经贸部门确认。你司进口上述设备经外经贸部门审批后符合条目规定则可以享受免税,但只能免关税,根据增值税政策转型,一律征收增值税。办理减免税程序请参阅本网站-办事指南-减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