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65817]
问题标题:无代价抵偿货物免税
问题内容:老师您好,我想请教一下:A公司在前3年到5年之内陆续进口了大批机车配件,后来在机车运行中发现其中一种配件质量不合格,严重影响机车运行。现在需要将此品牌的部件更换为另一个品牌重新进口,将国外的新品牌部件发到中国,再将国内的旧部件发到国外。请问这种情况可以按照无代价抵偿货物做免税处理吗?无代价抵偿货物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所述情况不能以无代价抵偿方式申报。无代价抵偿货物是指进出口货物海关放行后,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原因,由进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更换与原货物相同或者与合同规定相符的货物。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在原进出口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内,且不超过原货物进出口之日起3年,向海关申报办理无代价抵偿货物的进出口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