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64765]
问题标题:进口非冶炼氧化铝归税则归类问题
问题内容:您好,我想咨询下从澳大利亚进口非冶炼氧化铝归税则归类问题。本产品其性状为经过提炼后的含氧化铝80%,20%为镁钠硅铁等少量元素组合而成的矿粉颗粒。请问海关的税则归类编码应为2606.....或38159....金属加工的催化剂或添加剂。
问题分类:[商品归类] 投送单位:厦门海关
答:若产品为用专门方法部分或全部去除异物的矿砂,且加工提炼方法未超出《税则注释》第二十六章总注释所列的物理、物理—化学、或化学加工方法,可归入2606项下;若产品经煅烧或焙烧以外的处理改变了基本矿砂的化学成分或晶体结构,通常归入第二十八章;若产品用途为引起或促进某些化学反应,可归入3815项下; 鉴于企业并未就该商品的提炼加工方法和用途进行详细说明,因此目前仅能给予上述参考性归类意见,本意见不具备法律效力。建议企业在商品进口之前通过预化验的方式提前进行商品属性鉴定,商品最终归类结果应以商品实际进口报验状态及化验结论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