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64972]
问题标题:国外进口到出口加工区的料件出区维修
问题内容:您好!首先非常感谢海关总署提供的业务咨询平台,给企业带来的方便。我的问题是:我们公司位于出口加工区,是进料加工类型的企业,现在有一批从国外进口的原材料(铝管)出现了质量问题(表面不光滑)。如果将料件(铝管)退回国外,一方面会增加成本,另一方面会影响生产时间。现在我们公司找到了可以对料件进行维修的国内供应商,这种维修是简单的打磨抛光。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里面没有对料件出区维修的相关规定。请问我们企业可以通过什么样的流程来完成料件出区维修? 期盼恢复,谢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上述情况下,作为区内企业,可向加工区海关申请办理委托区外企业加工手续。在海关审批后缴纳相当于料件全额税款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经海关查验拍照存证后放行出区。上述料件应在海关批准的时限内运回加工区,且需保证同等数量规格型号等要件。具体事宜,请与加工区海关接洽。青岛海关总机0532-82955112转各加工区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