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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海关:出口成品规格备案[161095]

问题编号:[161095]

问题标题:出口成品规格备案

问题内容:您好!我司申办加工贸易手册时,出口产品即表面(商品编码:9114300000)未备案规格型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要求,亦无此要求,只要求申报品名及材质,但在出口申报时,出口报关单会在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栏自动标示“直径25-40MM”,如何从源头解决,是否需重新向海关申报出口产品之加工贸易归并关系表,在规格型号处备注为(主要材质:铜制),还是有其他标本兼治的途径,敬请不吝指教!多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福州海关

答:  你好!现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在填报加工贸易进出口报关单时,应采用调用手册数据的方式输入相关表体内容,以保证报关单申报数据与手册备案数据的一致性。如还有疑问,可拨打我关加工贸易主管部门0591-87081639咨询。如对出口报关单存在填制方面问题,可向当地电子口岸咨询。感谢你对海关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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