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44088]
问题标题:关于加工贸易备案问题咨询
问题内容:老师,您好:我公司主要生产F.P.C软性印刷电路板/带有源源件,现我公司从出口加工区一家公司保税进口手机信号传输器(H.S 85177030)用于生产F.P.C软性印刷电路板。该手机信号传输器主要起连接电路板传送信号作用。因对方公司品名备案为手机信号传输器,为保持一致,我司也按此品名备案进口。因我司生产的软板是用于游戏机上,出口时是按其零件规类,请问进口料件是手机信号传输器而我司产品又是游戏机零件,这样冲突吗?可以进行加工贸易备案吗?谢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请贵公司明确:该商品,即带有有源元件的FPC板的具体用途,是否具有专用性或通用性,如果专用于游戏机,则可按照游戏机零件归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