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保税料件与国产料件同规格型号串料
问题编号:[107383]
问题标题:加工贸易保税料件与国产料件同规格型号串料
问题内容:你好!我公司是一家纺织企业,80%做进料加工,但是有小部分做内销,我们现是使用联网监管电子账册,但是由于20%的是内销。我们有从国内采购的料件,与进口料件规格,型号,品名都相同的,所以根据总署令168号文可以串料使用。但是我们现在不知道,如果串料使用,我们的进口料件用于内销成品中,进口料件使用了国产料件,那么,我们用于内销产品中的进口料件,还需要补税吗?现不知道怎么操作,期待您的回答。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1、因加工出口产品急需,经海关核准,经营企业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之间可以进行串换。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之间的串换限于同一企业,并应当遵循同品种、同规格、同数量、不牟利的原则。2、串料、内销均需要经海关审核批准,内销时使用进口料件的,应予以补税。具体请与主管地海关加工贸易部门联系确认。总机0532-82955112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