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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海关:塑料扁条的归类问题[159982]

问题编号:[159982]

问题标题:关于塑料扁条的归类问题

问题内容: 商品“不饱和聚酯扁条”,无牌子,型号为RSSW01-FG,截面尺寸为长2m×宽30mm×厚3mm,外观为具有结实坚硬特征的实心扁条。该商品由液态不饱和醇酸树脂为基本成分,并与丝状玻璃纤维填料合制。按成分含量计不饱和醇酸树脂占30%,玻璃纤维占70%。其生产流程为:混料→一次挤压成形→检验→成品包装出口。该商品截成所需长度后,是一种主要缝于窗帘布内的垂重扁条,起帘布挺直,避免褶皱凌乱的作用。 关于上述商品的归类,本人有些不是很明白。具体是,如归入3920,但注释内有一句话是这样说的“用塑料与粉状、粒状、小圆球状或粉片状填料合制而成的产品可归入本品目。”,但该玻纤材料与塑料混合时,塑料是液态的,玻纤是丝状的,而不过上述所讲的状态;如归入3921,因为肉眼不能见到扁条内有玻纤丝,不知是否属于嵌上去的,未知是否属于“以其他非塑料材料增强、层压、支撑或以类似方法合制的产品(品目39.21)。所称"以类似方法合制"必须是用非塑料材料与塑料合制以提高塑料材料的强度(例如,嵌金属网及玻璃纤维机织物、矿物纤维、金属须及长丝)。”还请海关老归解答为盼!

问题分类:[商品归类]   投送单位:黄埔海关

答:所询商品属于用其他材料增强制成的,建议归入品目3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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