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60460]
问题标题:进口申报
问题内容:我公司准备生产触摸显示屏,其中一进口料件导电玻璃在进口时为10个一组,前后各加一块普通玻璃保护,回厂后通过技术把他们分离,分离出来的普通玻璃是没有作用的,可以拿去废弃。请问这种情况下,进口时应该如何申报?真正成为触摸显示屏的导电玻璃应该申报数量是多少?普通玻璃应该如何申报?我司为进料加工企业,以上为保税进口。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黄埔海关
答: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报规范》第三十七、三十八条规定按照实际进口状态如实填报品名、规格和数量,填报数据应与进出口合同、发票等单证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