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62779]
问题标题:追问“问题编号:162776”
问题内容:您好!由于我首次进口是UPS清关的,不能提供正式的进口报关单。如果按照“进出境修理物品办理通关手续”需要提供什么样的文件呢?再次进口还需要缴纳关税吗?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天津海关
答:您好 1、依据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 第124号 第五十条 纳税义务人在办理出境修理货物的出口申报手续时,应当向海关提交该货物的维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条款的原进口合同)。出境修理货物应当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进境。第五十一条 纳税义务人在办理出境修理货物复运进境的进口申报手续时,应当向海关提交该货物的原出口报关单和维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条款的原进口合同)、维修发票等单证。海关按照审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有关规定和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复运进境之日适用的计征汇率、税率,审核确定其完税价格、计征进口税款。 2、原进口单据,请您联系为您办理进口通关手续的UPS提供。建议您联系实际办理通关时的口岸海关咨询办理,以其答复为准。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