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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海关:硝酸铵化肥出口手续[113279]

问题编号:[113279]

问题标题:硝酸铵化肥出口手续

问题内容:请问出口硝酸铵化肥需要提供那些手续?需要怎么办理??谢谢了!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昆明海关

答:您好,您的留言已受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海关法》第二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申报管理规定》(署令第103号)第十八条的规定,由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经海关批准的,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可以在出口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等已确定无误的情况下,在出口货物运入海关监管场所前3日内,提前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你单位在办理出口硝酸铵(31023000)手续时,应根据以上规定向当地海关申报并按照海关的要求交验有关随附单证( 如合同、发票、装载清单等)、出口货物批准文件及其他需提供的证明文件,并办理海关验放监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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