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次品处理后能否申请放弃或需要提供哪些证明
问题标题:残次品处理后能否申请放弃或需要提供哪些证明问题内容:尊敬的关员: 你好!我司为进料加工企业,主要生产不锈钢制的mp3外壳,在生产过程中由于良率问题产生了一大批残次品,考虑成本等因素,此批残次品无法进行退港或内销作业,我司决定按残次品放弃处理. 由于考虑国外客户对该产品知识产权的保护要求,我司将对此部分残次品进行外观挤压以改变其原有形状,此过程中并不涉及任何物料的损耗. 请问,这样做是否符合残次品放弃相关规定,或者若按挤压处理后放弃则需提供哪些证明进行办理(如知识产权协议等)?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南京海关答:1、不建议对拟放弃的残次品做挤压处理,这样改变了残次品的原始形态及物理性质,海关无法确定该批料件的实际状况;2、关于知识产权海关备案,指的是知识产权权利人为了寻求海关对其知识产权实施依职权保护,按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规定,将其拥有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与著作权相关的权利、专利权的法律状况、使用该权利的商品以及侵犯该权利的货物进出口等情况以书面方式通知海关总署的制度。如果您的处置方式能够消除知识产权特征(如完全清除商标标识),就不存在是否构成侵权的问题。以上意见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请以现场办理为准。感谢您对南京海关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