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关:外商免费提供设备和租赁设备
问题标题:外商免费提供设备和租赁设备
问题内容:老师:您好! 我司欲承接一个国内加工业务(非加工贸易),所用设备由对方从香港进口至我司,现就有关问题请教如下:
1、若租赁给我司,可以吗?我司应以何种贸易方式申报?需要办免表吗?
2、若免费提供我司供加工其产品(合同终止时设备将退还),应如何办理进口手续?贸易方式为何?
以上烦请帮忙回复,谢谢!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南京海关
答: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我们答复如下:有关货物申报的贸易方式,请对照企业自身情况查看中国海关2009年版报关实用手册监管方式代码表说明了解适用的贸易方式,也可查看海关总署令第12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了解租赁进口货物的规定。由于我们对你司的情况不了解,海关通关业务现场要审核企业的具体情况和单据后才能给予准确答复。特定减免税项目请查看海关总署令179号了解。以上答复仅供参考,请以业务现场的实际办理结果为准。感谢您对南京海关工作的关心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