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关:加贸料件报废
问题标题:加贸料件报废问题内容:老师您好,由于技术工艺问题,我司以来料贸易申报进口的部分料件报废(已超过原核定的工艺单耗及损耗率),请问若将废料退回外商(实际离境)或上缴主管海关是否还需要补交进口关税和/或进口环节增值税? 若仍需缴税,则应税基数是按照料件进口原值还是废料价值? 谢谢!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答:感谢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边角料,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在海关核定的单位耗料量内(以下简称单耗)、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无法再用于加工该合同项下出口制成品的数量合理的废、碎料及下脚料。
1、加工贸易企业因故申请将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或者受灾保税货物退运出境的,海关按照退运的有关规定办理,凭有关退运证明材料办理核销手续。
2、加工贸易企业因故无法内销或者退运而申请放弃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或者受灾保税货物的,凭企业放弃该批货物的申请和海关受理企业放弃货物的有关单证经海关核实无误后办理核销手续。放弃的货物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一)经海关核定有使用价值的,由主管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三十条第四款的规定变卖处理;
(二)经主管海关核定无使用价值的,由企业自行处理;
(三)对按照规定需进行销毁处理的,由企业负责销毁,海关凭有关销毁的证明材料办理核销手续。综上,边角料退运及放弃均无需缴纳税款。问题内容:谢谢老师。但是如果由于加工中出现未预见到的技术问题导致部分料件全部报废,即已超出原申报并经海关核定的单耗,请问是否可以将上述废料视同边角料处理? 谢谢!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答:感谢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是否属于边角料,需经主管地海关加工贸易部门审查验核有关具体情况后方可确定,具体请与主管地海关联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