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62259]
问题标题:边角料征税
问题内容:您好!我司是一家塑料薄膜进料加工企业,进口塑料薄膜进行剪切粘合加工,产生的边角料在合同核销时,当地海关对边角料征税估价比企业在废品市场上实际卖的价格高出几倍。请问:1,海关对边角料征税估价有什么依据吗?是否可以查询到?2,企业对估价过高的情况,如何申请根据边角料实际成交价格征税?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答:ZQ2011:您好!您的提问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11号)的规定,海关按照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申请内销边角料的报验状态归类后适用的税率和审定的边角料价格计征税款。企业可以选择按照内销价格或者海关总署、直属海关公布的计税参考价格向海关申报。企业按照内销价格申报的,海关以企业内销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内销完税价格。企业按照海关总署、直属海关公布的计税参考价格向海关申报的,海关按照计税参考价格审查确定内销完税价格。企业对海关估价存在异议的,可以进行价格磋商。具体可询你司主管海关。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